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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近期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无锡市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他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应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1、申请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不予申请办理规划容积率的调整。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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