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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左右李先生买了奥林花园A区住宅,购房合同上写明2007年10月拿两证,可到了2008年6月,他才拿到房产证,至今还未拿到土地证。当时,李先生跟开发商交涉,对方说,由于现在未领到两证的业主还有很多,他们没办法给住户一个说法,只能等购房者全部领取完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说违约金的事。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了今日。
对此问题,法律界人士说,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业主延期交房的部分损失,而且一般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则房屋的大产证也会延期,而大产证延期办理,业主的小产证也会延期办理,因此如果大产证也延期办理的,则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开发商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大概为以支付房款的万分之2点1/日,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当然,应当补充的是,上述关于违约金的计算,不应该重复计算或者说不能够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开发商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大产证时间重合部分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支付的,业主应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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