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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工商局朝阳分局房地产市场维权监督站接到了一起蹊跷的投诉:李先生反映,他去年底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付了房款,合同也在网上备了案,可过后在网上查询,发现备案的合同已被撤下,后打电话给开发商,却被告知该房屋根本不存在。对此,李先生投诉开发商,请求协调解决纠纷。
该维权监督站首次遇到如此投诉,经仔细了解情况后,发现原来是开发商自摆“乌龙”,开盘那天将规划局规划的架空层错标成了房间进行销售,后发现有误,于是便紧急申请撤回了已备案的合同,但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并未及时通知李先生。对此,开发商坦率承认了错误,提出愿双倍返还定金,但李先生并不认可这种解决办法。他本来就看中小区房子离太湖较近,没想到“煮熟的鸭子飞了”,而且即使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同地段以原来的价格买一套同面积的房子已很困难,于是提出了总价20%的赔偿要求。
维权站工作人员仔细研究了相关法规,查阅了大量判例,专门请教了相关专业人士,耐心地为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开发商主动提出了差价换房方案,即拿出一套同小区且地段楼层较好的房子进行差价置换,再让利近6万元。李先生对此解决办法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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