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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廉租房扩大适用面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由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规定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项目中要配建廉租房。
截至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而在江苏13个省辖市及各市下属的县(区)均已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江苏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但专门面对租房群体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虽然是已经略见眉目,却并未呈现全貌。
很多来无锡的打工一族都非常关心廉租住房是否会面向他们这些租房群体,提供可长期租住的公共住房。有些年轻人说出了心里话:现在有很多专家建议我们没有能力就应该租房而不要买房,我们也想长期租房生活,但是在租房的稳定性太差,房东那边一有变故,就要催我们搬家。如果能有长期租住的房屋,那么我们当然更愿意租房住,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打拼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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