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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房地产”和“太阳能”都是炙手可热的词汇。尽管热,但对于开发商来说,终究是关联不大。建设部门的一纸文书,让2008年的无锡房地产从此与太阳能“结缘”。
房地产“遭遇”太阳能,绝不会简单地产生“光合作用”。从波及网络的言论来看,在城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叫好者不少,心存疑虑者也有。但喊“好”或者疑虑的背后,每一个平头百姓都不免思忖,“强制”引发的最终买单者是谁呢?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的房产商、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商是否又会结成新的利益“盟军”呢?难以预见的“猫腻”会不会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老百姓推到“挨宰”的境地呢?
在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拿出细则前,这一切还仅仅停留在疑虑、争论和观望中,但声音正越来越大。事实上,在网络终端显示屏上的无数双百姓之眼,此刻更关切地盯着政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义不容辞要担当“裁判”之责。从一开始,利益的博弈就可能在房产商、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商和广大潜在购房者之间拉开。这个阵势中,制造商谋求最大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成为新政的最大赢家;房产商是“二传手”,“低吸高抛”是最好的打算;购房者是热水器的最终用户,对产品的第一企盼是物美价廉、终身保修。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看清这个阵势,还要清楚,制造商可能会迂回攻关、以次充好、抢占市场,房产商可能会层层加码、从中渔利、兼当“倒爷”。
看清这一点,监管办法就有很多。热水器是给老百姓用的,用哪个品牌,召开听证会让老百姓投票、招标、试用……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价格怎么核?随便打入房价有失科学。谁都知道,规模化安装等于吃了“批发价”,随便怎么说,卖给老百姓的价格总该低于零售价。质量怎么保证?那得约法三章,定期检修、定期回访、终身维护要成为售后的基本服务,而且用户对厂家的满意度,必须成为该厂再次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参考依据。
办法总比困难多。怎样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咱首先相信这条旨在为后代造福的政策,就像相信“太阳能”一样,我们也相信这项实事,一定会有一个阳光的过程和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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