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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税务局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进房地产企业全程管理。实行两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今年上半年,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所得税达530万元。
这一套全程管理办法以开发企业为单位,以开发项目为具体核算对象,从开发企业税务登记环节开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专人对开发项目从立项开发至竣工销售、结算等开发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高新区国税局从源头管理抓起,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开始纳入税务监控,对已列入国税征管的房地产企业,专门选派业务骨干负责管户,纳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全程管理的监控范围。同时,抓巡查管理,分土地取得与开发、设计施工、房屋预售、完工销售四个阶段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将巡查结果与预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比,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此外,抓规范管理,及时进行成本和税收的年度结算。针对房地产企业按项目开发的特点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管理要求,面对如何将开发项目结算更好地与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的问题,该局以科学方法,确定根据房地产企业每一个开发项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在抓巡查的基础上将其分别纳入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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