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从市劳动保障部门得知,我市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提高,且由以前不分年龄段标准统一是每月229元,变为不同年龄段保障水平也不同。
据悉,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实行政府保养的被征地农民,女性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保养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保养金标准调整为每月330元。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