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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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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央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财政困难程度”这个因素在考虑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的权重。新的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地区的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1月1

      日起到12月31日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计算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40%和60%。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实物配租户数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支出金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各占30%、20%、10%。

      此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3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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